烟火气≠随意摆!这些经营红线要知晓
发布时间:
2025-
04-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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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章某涉嫌实施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章某在未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龙游县湖镇镇某饭店门口临时摆摊售卖牛肉,且未加盖防尘罩。章某以30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牛肉,共计售出100余斤,累计非法获利3544元人民币。
事人章某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售卖牛肉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章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44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肉篮子”一头连着肉质来源,一头连着消费群体,把握好“肉篮子”的前端,才能让后端的消费者安心消费。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理性对待低价促销活动,若发现无证经营等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广大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务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备案,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