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龙洲街道半爿月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2021-00170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明
2025年 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