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5-1396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通8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3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5-13965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87号
- 发文日期:
2025-04-3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政通8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实物调查成果公示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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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4月23日联合调查组正式开展现场实物调查登记以来,在各有关权属人的大力支持下,现场实物调查已于2025年4月28日结束,农村部分调查基本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对农村部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次实物调查公示的内容为土地、房屋、附属物、坟墓、小型水利设施等实物调查结果。
二、公示程序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执行;公示期间权属人对公示内容存有疑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受理后由联合调查组进行复核,最终实物成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三、公示期间,权属人若对公示内容有疑议,需在2025年5月7日前提交复核申请书。在此期限内未提交复核申请书的,视为对实物调查成果公示内容无异议;提交复核申请书的权属人需在提交申请书后3日内配合联合调查组对申请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如未在此期限内配合联合调查组进行实物调查复核的,则视为撤销复核申请书,认同实物调查成果公示内容。未在以上相关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申请以及配合复核工作的权属人,在截止期过后不得再行申请复核。
特此通告。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