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小南海镇双潭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32-8-2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国松
2025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