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4- 03 16: 24 浏览次数:

林国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小南海镇双潭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32-8-2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国松

2025年 4月3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