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4- 29 10: 56 浏览次数:

章蔚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童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02-39-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蔚良

2025年 4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