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蔚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童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02-39-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蔚良
2025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