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2025年度
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大队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龙游大队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消〔2025〕22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
监管主项 | 行政检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范围 |
监管类别 |
监管方法 |
监管频次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
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33069500400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
/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 |
每月 | 单部 门、多 部门联 合 |
消防部门 |
县 |
多部门联合检查请各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联系。 |
2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330695011000 |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
/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每月 |
单部 门、多 部门联 合 |
消防部门 |
县 |
较高火灾风险行业的单位数量应占月度一般单位检查任务数90%以上。多部门联合检查请各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联系。 |
3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330695005000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
/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 门、多 部门联 合 |
消防部门 |
县 | 5月至12月开展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和消防救援装备产品两大类。抽查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产品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等 15大类产品,抽查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激流救生衣、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等5大类产品。 |
4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330695003000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 | 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结合 | 在线监 测、“双 随机、一 公开”抽 查、专项 检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门 |
消防部门 |
县 |
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
5 | 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330695002000 |
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注册执业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 |
现场检查 | “双随 机、一公 开”抽 查、专项 检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门 |
消防部门 |
县 |
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
6 | 对城市道路以外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330695006002 |
对城市道路以外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 |
/ |
现场检查 |
专项检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门 |
消防部门 |
县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 |
7 | 对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330695031000 |
对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设置保温系统的即 有民用建筑、冰雪 活动场所、冷库 |
/ |
现场检查 |
专项检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 门、多 部门联 合 |
消防部门 |
县 |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检查 |
8 | 对人员密 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
330695032000 |
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 |
现场检查 |
专项检查 | 年度根据实际确定 | 单部 门、多 部门联 合 |
消防部门 |
县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 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 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的通知开展检查 |
说明:
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当覆盖全部行政检查事项,事项应与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事项保持一致;
二、监管对象:填写具体监管对象,如公共场所、网吧;如为不特定主体,填不特定对象;
三、监管对象为不特定对象的,填写监管实施的地域范围;
四、监管类别: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五、监管方法:
1.现场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核查、专项检查等;
2.非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在线查阅台账、公开征集线索等;
六、实施方式: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计划可另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