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5/2025-139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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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1010-015/2025-13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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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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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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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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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4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县委巡察反馈会议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局党组要全面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问题,主动认领,深挖根源,即知即改,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形成了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48个问题,制定了《中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开展定期督查、调度。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问题如中央环保督察、养殖场废水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及时跟进督办。紧密结合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刚性的制度和铁的纪律,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8人;新制定制度1项,修改完善制度7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1.916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观点论述。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论述。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论述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完善4个党支部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论述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
(二)学用结合深挖亮点。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为契机,组织技术骨干开展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我县生态资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谋划龙游县灵山港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二、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2024年龙游县空气质量提质进位攻坚行动方案,梳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治气责任。2024年1-6月,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7%,在衢州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3位,改善幅度全市第一。建成1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实现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
(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谋划衢江流域典型支流模环溪(龙游段)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申报重点流域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立乡镇交接断面水质预警机制,成立由15乡镇(街道)、治水办、河长办、相关部门等组成的龙游县水环境质量预警工作群;加大考核力度,将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纳入我县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Ⅲ)类水质比例考核。
(三)全面推动“七张问题清单”工作落实。分管县领导多次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谋划,积极畅通沟通衔接、运行服务、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加大与乡镇、部门沟通协作,积极谋划报送典型案例数4个。2024年上半年度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排名提升,排名全市第3。强化面上管控,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找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减少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县美丽办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将项目列入《龙游县下童、郑家国控断面所在水体“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美丽龙游办〔2024〕11号)治理任务,2024年1-8月,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涉及53个点位均已完成开工,总体完成进度80%。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监管,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半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对20吨以下设施按25%比例增测出水水质,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2023年龙游县抽查检测农污终端468个,水质达标率为98.34%,达到考核目标。2024年上半年水质达标率为94.22%。县府办印发《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宝塔路地块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属地职责,已完成原捷马化工地块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拧紧属地管理责任链条。发挥县美丽办作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情况及时以县美丽办文件交办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2024年共巡查饮用水水源地22次,下发交办单21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频次,修订完善《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监管制度》,交办的问题均整改完成;发挥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根据工作和水质考核结果拨付生态补偿资金,共拨付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约370万元。督促水务集团做好沐尘水库藻类治理,及时控制藻类暴发,2024年未发生蓝藻异常增殖情况。强化秸秆露天焚烧常态化管控,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一体的秸秆露天禁烧闭环管控体系,村(社)建立“1+1+N+M”管控小组(1名乡镇街道联系班子+1名乡镇街道干部+N名村主职干部+M名网格员)对所在辖区开展地毯式巡查管控。建立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机制,发生火点必追责,每日发布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日报,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四、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实验室标准化建设。2024年5月通过资质延续申请,并将原有的59项能力参数增加至81项。2024年5月份新增监测人员1名,2024年8月购买离子色谱仪一台,增加监测能力硬件配备,向县委编办申报1名2025年事业编提前批招聘名额,以增加监测人员配置。
(二)着力提升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制定龙游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积极参加省监测中心和市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培训活动;积极扩项,提升监测资质能力。2024年7月龙游生态环境监测站取得重金属、低浓度颗粒物等项目监测分析能力,通过资质认定的能力参数由59项提升至81项,新增22项监测能力。
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机制。优化岗位人员结构,调整执法队内部工作人员分工,实现案件审查分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环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程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执法规范化相关培训。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升法制审核能力。不定期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查,不断提高案卷的规范性和准确率。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所有行政处罚、移送决定均经分局集体审议小组审议后下达,审议小组由局班子、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配强执法队伍力量。执法队实际在岗持证为14人,到岗率74%,于2023年底通过市局组织的规范化验收,因验收分数高、台账资料齐全代表分局一级单位参加并通过省对市组织的规范化验收工作。2024年8月向县委编办申请2名2025年招录参公执法人员名额,当月执法队新增一名参公编干部。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交流、案件评查、执法练兵等形式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升,进一步强化、夯实执法力量。
(三)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找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依托先进执法装备,如无人机等,提升一线执法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环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程序,通过挂职交流、案件评查、技法练兵,与省市及第三方技术支持保障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干部业务能力。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专题研究部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明确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要求。凡召开党组会议必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每年二次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提升风险洞察力,切实守住管好意识形态阵地;严格做到“六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班子述职重要内容。
(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将意识形态安全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要求党员干部强化正向引领,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在网络上转发、探讨敏感话题,不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网评员业务培训,要求每位网评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敏锐的新闻嗅觉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正能量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将此纳入局正风肃纪组“双月督查”重点内容。
七、关于“项目谋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对问题进行复盘,分析研判原因,加强其它工程类项目把关。衢州市衢江流域洪畈水库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拟采用双龙游县江水利代建形式,弥补项目类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举一反三助力提升质效。对在线监控问题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细化招标内容,并邀请相关部门等讨论招标文件。完善线下巡查考核办法和巡查报告,编制巡查报告,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属地乡镇反馈不及时进行催办,并将反馈及时率和问题整改率纳入考核。
(三)规范采购文件审核流程。邀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作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参加,进一步提升采购业务能力。联合局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把关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条款,落实采购指标项目讨论。各科室负责人对涉及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分准则进行再审核。对项目负责人原污染防治科科长进行批评教育。
八、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聚焦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抽调骨干力量对重点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同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问题,梳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化装备配置,加强执法打击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借助省市交叉执法和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涉异味排放企业加强执法与监管频次。2024年以来,累计查处涉气案件1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起,处罚金额114.87万元;涉刑移送公安1起。
(二)多措并举提升业务综合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参加全省固体废物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召集全县60余家产废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通过实际案例、管理要求等全面讲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并布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案卷评查能力。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案件,从严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三)健全责任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案卷规范培训和自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环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程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执法规范化相关培训,不定期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查,不断提高案卷的规范性和准确率。健全案卷规范审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环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所有行政处罚、移送决定均经分局集体审议小组审议后下达,审议小组由局班子、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杜绝出现“少数人、某个人”做决定的违规情况。
九、关于“政府采购内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摸排。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对近三年来条线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摸排,无同类情况。组建浙政钉“采购招标项目”讨论群,各科室负责人对涉及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分准则进行再审核。
(二)规范采购代理单位确定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2022年度我局分散采购项目代理中介机构确定程序进行复核,对涉及的7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公开比选第三方代理机构,经现场竞价、局党组集中讨论确定6家入围单位,根据抽签顺序依次确定代理机构。出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政府采购第三方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衢环龙〔2024〕13号),建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考评机制。
十、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监测站与局相关科室对接,在进行监测服务采购之前,由相关科室出具《检测工作委托单》给监测站,明确需要开展的监测工作,并根据需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尽量避免出现监测工作推迟、监测无法完成等情况。举一反三,对目前正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推动项目按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在自查中未发现同类问题,项目都按合同要求的进度进行。
(二)规范标后管理。组织监测站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了学习,重点学习标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采购项目材料归档工作,针对每个采购项目,在标后分类收集好材料后,均安排监测站采购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每份材料签注完整后方可归档。
(三)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代理机构在采购前后要按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对于代理机构工作不够主动、经督促才进行公告、公示的,按照《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第三方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中予以扣分。
(四)规范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在科室内部规定,每年将项目采购的档案资料移交局档案室归档。针对每个项目都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督促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采购后档案资料收集,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中,将档案资料收集工作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
十一、关于“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夜餐补助发放管理。已退回再次领取夜餐补助120元。对差旅费报销、夜餐补助等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制度,对存在违规、要素不全等一律退回。每月对夜餐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集中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龙财行〔2022〕12号)等文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二)规范环境保护监测发放。已按人社局要求停发特岗津贴。在发放2023年考核奖中按人社局要求退回2024年1-4月已发放特岗津贴,退回津贴总额18400元。
十二、关于“财务支出审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财政报账程序。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财务报账有新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宣贯学习,财务负责人及时在浙政钉单位群里发布最新财务要求,加强财务报账指导。
(二)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退回李某多报销30元交通费。核实机票未提供原始票据,但是已写说明反应当时情况并经负责人签字。
(三)严格财务审核程序。要求衢州东方商厦出具发票开具方与收款账户不一致问题说明。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财务负责人、出纳到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请教学习,提高审核能力,对不合规报账一律退回。
(四)规范台账管理。针对部分支付附件不齐问题,核实凭证后系装订顺序错误,附件有差旅费报销单、公务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培训通知已补装订于凭证内。规范台账管理,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需把前一个季度财务凭证装订好,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十三、关于“党建主体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建台账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对党务工作者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机关支部、执法队支部、监测站支部已完成年度支部工作计划、主题党日计划制定,并按要求粘贴于三会一课记录本中,由党务干部对上述党建台账进行审核检查。
(二)推动领办书记项目落实到位。加强业务指导,对党务工作者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建立完善各支部“书记项目”清单,由各支部安排明确人员跟踪进度,由专人定期检查督促。目前均已执行到位并在三会一课记录本中记录完成。
(三)严格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支部书记严格遵守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五必谈”,确保党支部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2024年以来,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已完成谈心谈话,做到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及时汇总梳理谈心谈话记录、问题及意见建议至三会一课记录本中,由专人开展检查督促。
十四、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全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专项监督的通知》中事前报备审核要求,并加强与纪检组沟通,安排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派驻纪检组参与局党组会议。纪检组确因工作冲突无法参加的,会后由纪检联络员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送纪检组审核。
(二)从严从实开展廉政谈话。补充完善谈话记录内容,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所有廉政谈话记录开展自查,按要求完善谈话日期并规范记录。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安排纪检联络员严格把关日常谈话记录。
十五、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科室提交关于项目招标事项的集体决策申请均要求明确招标方式。严格根据局党组会决议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十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补充拟任人选人事档案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举一反三,对2022年以来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材料开展自查,对于查档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健全出国(境)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出入境备案工作。安排人事干部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开展自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件动态管控,干部护照按要求上交局机关统一保管。及时与组织部对接,完成退休县管干部出入境新增备案及证件转接工作。
十七、关于“干部档案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干部档案动态监管。补齐人事档案99版履历表,加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对所有事业编干部档案开展自查并完善档案。及时接收归档档案,按十大分类要求装订完成。完成2023年新进事业干部档案装订更新。
(二)增强人事干部履职能力。补充完善历任干部任免审批表。提高人事干部业务水平,组织人事干部专程到县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处请教学习,参加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培训班。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
十八、关于“干部混岗”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序推进“干部混岗”问题解决。我分局逐步开展人员优化配备,分批分段进行调整,2024年新进人员、原县五水共治专班抽调干部等同志按编制设置岗位,逐步解决“干部混岗”问题。积极与县委编办对接,增加2025年新录用人员名额,同意核准我局1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用编需求,以补充新鲜血液。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通过挂职交流、培训教育、执法练兵、监测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培养更多“一专多能”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十九、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规范报销程序。核实差旅费重复报销情况,退回重复报销差旅费共计610元。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审核能力,对不合规报账一律退回。
下一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抓落实。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锲而不舍推动巡察整改见底到位。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加强巩固和提升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二是以更“实”的举措谋发展。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深化成果运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把整改成果融入日常工作,抓出着力在强优势、破难题、补短板上下实功,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效。三是以更“严”的要求转作风。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压实“两个责任”,纵深推进清廉环保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姿态抓紧抓好作风建设,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净化“大环境”、也改善“小气候”,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认知度,树牢“底线”、“红线”意识,确保在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行为上不失范。聚焦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提升党内政治监督水平,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0-7026085;电子邮箱947729636@qq.com。
中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党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