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04- 17 11: 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请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信息中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其他严重失信);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需提供《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3)及项目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报“促进产业集聚奖励”

1.入驻电商园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及截图(需提供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网店后台截图,后期经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时应确保后台可登录核查)、网络店铺所属企业截图;

3.入驻协议复印件、租金缴款凭证、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需额外提供美工、摄影、培训、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复印件、运营服务费往来凭证、发票等;

5.涉及公共区域装修的需额外提供装修协议、装修发票等支出凭证、第三方工程造价报告。

(二)申报“企业参展奖励”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展情况说明、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若乘坐飞机出行的需提供行程单。

注:展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个展会若同时符合其他政策,仅可申报一次。

(三)申报“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当年度纳入统计网络零售额数据及截图、当年网络零售额数据及截图(需提供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网店后台截图,后期经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时应确保后台可登录核查)、网络店铺所属企业截图;

3.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农村物流发展奖励”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统筹县内快递物流企业名单、合作协议复印件;

3.乡村物流智达通系统派件量数据截图、快递企业账单等

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争创电商示范奖励”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首次获评省级部门认定的电商园区、电商基地、电商企业、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电商类荣誉称号的文件。

(六)申报“电商飞地建设补助”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数据及截图(需提供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网店后台截图,后期经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时应确保后台可登录核查)、网络店铺所属企业截图;

3.运营、设计分公司、仓储基地租金协议复印件、租金缴款凭证、租金发票。

(七)申报“跨境电商发展奖励”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年跨境电商销售额数据(需提供海关报关单);

3.对利用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wish、eBay、Lazada、temu等)或建设独立站开展业务的经营主体,当年经营目标达到20万元以上(含)的,需额外提供注册费、服务费、月租费、建站费等支出凭证。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资料由县经信局受理,企业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纸张规格为A4尺寸。

(三)附件附上政策原文,有特别项目需要上报的,请提前咨询县经信局。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杨丹妮

联系电话:0570-7022813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16号经信局二楼电子商务科。

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 .doc

2.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doc

3.2024年度龙游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3.doc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