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4- 17 10: 33 浏览次数:

余志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社阳乡红光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0-12-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志雄

2025年 4月17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