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义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石佛乡石佛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2-14-7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义星
2025年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