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4- 16 11: 52 浏览次数:

郑佐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溪口镇灵上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0-1-5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佐庭

2025年 4月16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