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佐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溪口镇灵上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0-1-5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佐庭
2025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