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2024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申报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达1500 万元 (含) 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项目起始时间要求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于2025年4月25日前送至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地方审核。县经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三)综合评议。县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关于印发〈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23〕3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认定公布。县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认定为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示范性项目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表);
(四)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表(见附件2)、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方式:数字经济科0570-7566590。
联系地址: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前。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