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3- 07 11: 49 浏览次数:

倪国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塔石镇双联新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4-12-2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国洪

2025年 3月7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