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国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塔石镇双联新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4-12-2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国洪
2025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