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活动审查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5-
03-
0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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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营商办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对各类活动的管理指导,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和审批
1.各科室组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一次一报”,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的机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线上线下活动的审批监管。
2.申请举办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举办日期的前一周向党组提交《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活动申请单》。
3.党组对有关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举行日期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其负责人。
二、注意事项
1.组织培训、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2.凡影响营商办正常工作秩序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请各科室按照以上规定,严格履行活动审批程序。
附件:
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活动申请单
申请科室: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 |
活动内容 | |
参会人员及人数 | |
使用场所 | |
申请科室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组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