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25-
03-
0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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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主流新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进一步做好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营商办重大新闻发布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布有价值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新闻信息;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新闻信息发布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新闻发布会;二是记者招待会;三是新闻通气会。通过上述三种情况向全县发布重要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方面信息,但必须经本办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布新闻、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规范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的新闻报道,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知情权,把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给社会公众,并及时向本办主要领导汇报新闻发言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效应。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言的主要内容: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重要政策法规;本办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典型的工作经验;本办出台的新举措、新制度;解释本办新颁布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社会上有关本办工作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新闻等。
第五条 本办新闻发布会具体办事机构为综合科。新闻发言人要与县委宣传部、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应完成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