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姜国光)

发布时间: 2025- 03- 21 15: 17 浏览次数:

姜国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詹家镇姜家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证书号:5-4-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光

2025年 3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