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叶水祥)

发布时间: 2025- 03- 20 15: 13 浏览次数:

叶水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洪畈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证书号:19-1-1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水祥

2025年 3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