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华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9385号证书遗失,现申请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姜春华
2025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