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3- 19 09: 57 浏览次数:

姜春华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9385号证书遗失,现申请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姜春华

2025年 3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