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家具和10万套课桌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家具和10万套课桌椅生产线项目
项目概要: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实家具加工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14年4月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套高档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龙游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2014年4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审批(龙环建[2014]32号)(详见附件1)。年产3000套高档家具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灵江路16号,该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为了提高生产规模进行整厂搬迁,目前原厂址已停止生产。
因原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灵江路16号厂房和场地已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企业整体收购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东聚路20号的原凯东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决定投资10500万元,利用原有设备并购置冷压机、热压机、裁皮机、注塑机、抛丸机、喷塑机等生产设备,家具生产采用热压、冷压、砂磨、打磨、喷漆等工艺,课座椅生产采用注塑、机加工、抛丸、喷塑等工艺,全厂形成年产1万套家具和10万套课桌椅的生产能力。2018年7月23日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项目实施,2018年8月21日,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825-21-03-061640-000,具体见附件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项目 | 保护目标 | 相对本项目的方位 | 距本项目的距离(m) | 服务 功能 | 规模 | 环境功能 |
地表水 | 衢江 | S | 3100 |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 中河 |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B3838-2002)Ⅲ类标准 |
模环溪 | E | 2580 | 保留区 | 小河 | ||
噪声敏感点 | 双联新村 | W | 240 | 人群健康 | 374户1052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高速交警衢州支队 | W | 145 | 80人 | |||
厂界及厂界外200米范围内) | / | / | 工业生产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表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高速交警衢州支队 | 711718.41 | 3220287.49 | 80人 | 人群健康 | 二级 | W | 145 |
双联新村 | 711562.15 | 3220353.32 | 374户1052人 | W | 240 | ||
华飞庄园 | 712271.22 | 3219277.24 | 420户1470人 | S | 875 | ||
大自然小区 | 712456.32 | 3219395.27 | 307户1000人 | S | 880 | ||
晨北小区 | 712449.56 | 3219575.87 | 400户1400人 | S | 650 | ||
圩塘朱村 | 711432.28 | 3218535.42 | 110户385人 | S | 1675 | ||
下高桥村 | 709814.50 | 3218227.51 | 60户210人 | SW | 2765 | ||
毛家 | 710068.59 | 3218656.63 | 60户210人 | SW | 2330 | ||
东新一村 | 710395.13 | 3219265.84 | 55户192人 | SW | 1700 | ||
下章村 | 711437.89 | 3219952.37 | 420户1470人 | SW | 350 | ||
新山水村 | 710014.45 | 3219116.79 | 65户228人 | SW | 2090 | ||
后麻车 | 709635.30 | 3219132.92 | 65户228人 | SW | 2405 | ||
东新二村 | 709834.76 | 3219548.84 | 55户192人 | SW | 2095 | ||
东西邵村 | 709509.29 | 3219754.34 | 110户385人 | W | 2270 | ||
雅村 | 710096.12 | 3220527.90 | 307户1000人 | W | 1245 | ||
西徐村 | 710524.63 | 3221610.06 | 140户490人 | NW | 1850 | ||
西徐山背村 | 709931.30 | 3221601.97 | 30户105人 | NW | 2205 | ||
马村垄 | 709667.50 | 3221980.90 | 30户105人 | NW | 2680 | ||
上方桥村 | 710842.22 | 3222317.15 | 200户700人 | N | 1750 | ||
唐家村 | 711216.04 | 3222989.54 | 45户158人 | N | 2475 | ||
街头村 | 711759.85 | 3221943.97 | 212户742人 | N | 1540 | ||
童家 | 712308.93 | 3222512.00 | 70户260人 | N | 2020 | ||
王北斗村 | 712788.03 | 3222420.12 | 130户455人 | N | 1955 | ||
西元行政村 | 713618.51 | 3221883.08 | 333户1490人 | NE | 2035 | ||
兰塘村 | 714818.65 | 3222323.13 | 130户455人 | NE | 2920 | ||
红塘村 | 713922.54 | 3220320.56 | 50户175人 | E | 1715 | ||
金星湾 | 713291.91 | 3220234.36 | 70户260人 | E | 990 | ||
大治村 | 714069.46 | 3220956.90 | 145户430人 | E | 1700 |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由以上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小于10%,对照表2.3-1中规定的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衢江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叠加背景值后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 t/a
项目 | 发生量 (t/a) | 处理削减量 (t/a) | 最终达标排放量(t/a) | ||
废气 | 焊接废气 | 颗粒物 | 0.005 | 0 | 0.005 |
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6 | 5.76 | 0.24 | |
喷塑粉尘 | 颗粒物 | 0.177 | 0.077 | 0.1 | |
木加工粉尘 | 颗粒物 | 3.85 | 2.834 | 1.016 | |
砂光粉尘 | 颗粒物 | 0.77 | 0.447 | 0.323 | |
白坯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0.77 | 0.451 | 0.319 | |
灰坯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0.972 | 0.741 | 0.231 | |
合计 | 颗粒物 | 12.544 | 10.31 | 2.234 | |
注塑、塑粉固化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0.174 | 0.111 | 0.063 | |
热压废气 | 甲醛 | 0.018 | 0.011 | 0.007 |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0.108 | 0.069 | 0.039 | ||
冷压废气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0.288 | 0 | 0.288 | |
贴木皮废气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0.016 | 0 | 0.016 | |
封边废气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0.02 | 0 | 0.02 | |
涂装废气 | 苯系物 | 2.941 | 2.523 | 0.418 | |
乙酸丁酯 | 1.595 | 1.369 | 0.226 |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3.708 | 3.181 | 0.527 | ||
合计 | 苯系物 | 2.941 | 2.523 | 0.418 | |
乙酸丁酯 | 1.595 | 1.369 | 0.226 | ||
甲醛 | 0.018 | 0.011 | 0.007 |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 4.314 | 3.361 | 0.953 | ||
废水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1882 | 0 | 1882 |
CODCr | 2.511 | 2.417 | 0.094 | ||
NH3-N | 0.046 | 0.037 | 0.009 | ||
SS | 0.52 | 0.501 | 0.019 | ||
石油类 | 0.085 | 0.083 | 0.002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55 | 55 | 0 | |
危险废物 | 29.3 | 29.3 | 0 | ||
生活垃圾 | 36 | 36 | 0 |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表4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气 | 焊接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热压废气 | 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前道加工粉尘 | 颗粒物产生节点设置软管收集经中央布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冷压上胶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
贴木皮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
封边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
注塑废气 | 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砂光粉尘 | 颗粒物产生节点设置软管收集经布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喷塑废气 | 利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设施进行回收处理,部分未回收的塑粉经收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 ||
抛丸粉尘 | 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塑粉固化废气 | 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白坯打磨粉尘 | 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
灰坯打磨粉尘 | 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
涂料各涂装工序 | 油性喷房喷漆废气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再与晾(风)干废气、辊涂废气一同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光氧催化每万风量功率应达到10-15kw;活性炭吸附吸附停留时间达到0.5-1秒,并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有关要求),并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楼顶排放,处理效率75% | 达到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⑴配套综合调节、Fenton、絮凝沉淀等设施处理; ⑵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生产废水管线采用架空铺设; ⑶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位于地面之上。 | 《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龙环[2011] 11号)纳管标准 |
生活污水 | 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 | ||
噪声 | 车间降噪设计 |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
设备合理布局 |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 | ||
设备隔声降噪 | 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 ||
强化生产管理 |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集尘灰、木质边角料等收集后可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固废 | 油性漆渣、污泥等难以综合利用的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风险 | 应急措施 | 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纳入事故池55m3,避免泄漏至附近内河。对于清下水收集池,应加装应急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关掉阀门,使得受污染的清下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避免受污染的清下水通过清下水管道泄漏至附近内河,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机泵、阀门、电器及仪表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将会导致废气处理操作事故,这种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对易损设备采取多套备用设计。 | 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地下水 | 防范措施 | 本项目需在涂装车间、油漆存储区、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家具和10万套课桌椅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东聚路20号。项目的实施符合龙游县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2018年5月28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8年5月2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⑴ 环评单位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
联系电话:13182018302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四路258号裕丰大厦302室
⑵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修艺
联系电话:13867717979
⑶ 审批单位
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0-7261937
附件:送环保稿——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家具和10万套课桌椅生产线项目.pdf
浙江艺辉家具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