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郑志刚)

发布时间: 2025- 03- 12 11: 43 浏览次数:

郑志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石佛乡石佛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10-14-1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志刚

2025年 3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