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石佛乡石佛村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10-14-1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志刚
2025年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