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游县江河流域护渔管理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现就龙游县江河流域护渔管理服务进行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协助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5年龙游县江河流域禁渔期专项管理(3月-6月)及常态护渔(3月-次年1月底)监管工作。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98000元。
二、护渔服务要求
(一)组织要求
1、拥有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经验及资质的公司或社会团体。
2、被委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违法捕捞监管巡查工作,成立专门的巡查队,确定一人负总责,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巡查。
3、规范管理,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和巡查队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队伍建设
1、巡查人员必须熟悉护渔管理和渔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责任心强。
2、巡查人员需熟悉水性并有相关护渔经验,禁渔期巡查人数不少于10人,非禁渔期巡查人数不少于3人。
3、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学习培训,开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每年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做好考勤,上下班要签到,建立工作记录台账。
(三)工作职责
1、配合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违法捕捞监管巡查工作,发现县域内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捕捞线索,及时反馈给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巡查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巡查中不得私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配合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违法捕捞日常监管及线索移交工作,核实查证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查证情况。
3、协助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宣传工作。
4、完成龙游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公司或社会团体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附表)。
五、报价要求及中标规则
1、低价中标法:最低价者中标。若最低价出现相同报价单位,则由报价相同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同样最低价者中标;
2、此次报价作为双方合同签订的中标价格,成交后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更改中标价;
3、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价格作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单位应于02月21日17:00点前将相关材料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楼101室,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送达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联系人: 陆嘉靖
联系电话:0570-7566700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附表
龙游县江河流域护渔管理服务
报价单
致: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内容 | 协助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5年龙游县江河流域禁渔期专项管理(2025年3月-2025年6月)及常态护渔(2025年3月-2026年1月)监管工作。 |
最高限价 | 298000元 |
企业全称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
报价 (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1、设最高限价298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包含制作、定点安装等全部服务费用,成交后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增加费用。
3、报价单上请勿涂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