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5-158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龙政发〔2025〕11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31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5-158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发〔2025〕11号
- 发文日期:
2025-11-06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5—0007
- 文件编号:
龙政发〔2025〕1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十四届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114号)部分内容,废止《〈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龙政发〔2022〕56号)。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涉及修改的文件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114号)经修改后,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获得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新三板市场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我县上市挂牌企业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参股的产业基金除外)投资的,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意见中涉及企业同一情形享受县内相关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二、涉及废止的文件
决定废止《〈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龙政发〔2022〕56号)。
以上文件修改和废止事项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