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5-1580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5-11-03 |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5-15807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发文日期:
2025-11-03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序号 | 权力目录名称(通用) | 设定依据(通用) | 违法行为 | 档次 | 档次说明 | 处罚标准 |
1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2.2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2.2~3.8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3.8~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2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2.2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2.2~3.8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3.8~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2.2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2.2~3.8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3.8~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3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等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2.2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2.2~3.8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3.8~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2.2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2.2~3.8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3.8~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4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等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检测机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5~10万元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15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5~20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的罚款 | ||||
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5~10万元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15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5~20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的罚款 | ||||
检测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5~10万元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15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5~20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的罚款 | ||||
检测机构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5~10万元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15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5~20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的罚款 | ||||
5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发生变更影响资质标准的事项后未及时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检测机构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后仍未办理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5000~6500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6500~8500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8500~1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检测机构发生变更影响资质标准的事项后未及时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 一档 |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 处以1~1.6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档 |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处以1.6~2.4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罚款 | ||||
三档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2.4~3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3万元罚款 | ||||
6 | 对重点排水户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重点排水户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一档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二档 | 情节较轻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档 | 情节较重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档 | 情节严重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7 |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终端去向等内容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 | 一档 | 逾期不改正,涉及建筑垃圾方量较小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逾期不改正,涉及建筑垃圾方量较大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8 | 对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 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 一档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二档 | 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下的或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档 | 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或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可以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档 | 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或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 | 可以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9 |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一档 | 无违法所得 |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二档 | 有违法所得,属于首次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三档 | 有违法所得,属于二次及以上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
10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无 | |||
11 | 对冒用紧急抢修名义开展破路作业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2-07-14 | 无 | |||
12 | 对城市道路范围内占用桥下空间设立生产、储存、销售、装卸危险物品等危害桥梁结构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2-07-14 | 无 | |||
13 | 对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等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无 | |||
14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无 | |||
15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无 | |||
16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2-12-29 | 无 | |||
17 | 对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06-04 | 无 | |||
18 | 对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01-22 | 无 | |||
19 |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01-22 | 无 | |||
20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01-22 | 无 | |||
21 | 对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9-04-23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