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实施“共富合伙人”计划,通过充分借鉴和推广可行性共富案例经验,发挥龙头主体在产业发展与农户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衢州市“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2025年“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共富合伙人”项目要求的衢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依托自身资金、人才、技术、渠道和品牌等优势,重点围绕衢系“土特产”发展、创意农业、农文旅融合以及乡村运营等赛道,吸引招募青年创业人才、农创客、大学生等各类创新创业群体,以承租经营(种养殖)、合伙研发、共同运营等方式,创新共富联结机制,实施共富合伙项目,实现总体营收增长10%以上。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模式有效运行。项目实际运营,能够积极为合伙人提供产业发展资源,合伙模式清晰,紧密绑定各方利益,产权关系明晰,利润分配明确,管理体系健全。
(二)具有产业带动效果。围绕做大做强一产,并以一产为基础、资源,开发二产,拓展三产,在产值规模、合伙利润分配、共创营收等核心指标上表现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具备服务支撑体系。配套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孵化基地)或线上运营平台(账号),服务主题明确,运营科学规范,吸引农创客及相应创业项目入驻。
(四)共富成效较为明显。构建良好的创业致富共同体,承租经营、“土特产”生产、共同运营等方面的项目,需有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带动30户以上农户增收,有效帮扶弱势群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土特产”研发、流通及品牌推广等方面的项目,要有体现优质优价的实际成果、有效机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对照条件开展自评,填写《2025年衢州市“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表》(附表1),并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向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赵女士0570-7966795)。
四、政策激励
对认定为2025年衢州市“共富合伙人”项目的,分别给予奖补10万元。
五、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近两年已享受过市“大三农”相关专项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5年衢州市“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表1
2025年衢州市“共富合伙人”项目申报表
计划名称 | 合伙模式 | ¨承租经营/¨共同运营/¨合伙研发/¨其他 | |||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主营 产品 | 合伙项目年产值 | 共富合伙产值(营收)占比 | |||
利润 额度 | 直接 就业人数 | 入驻 农创客(名字) | |||
带动 农户人数 | 带动村 集体增收 | 帮扶弱势 群体数量 | |||
近3年内( ¨存在/¨无)违法违纪问题 | 近3年内( ¨存在/¨无)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存在/¨无)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 ||||
共富合伙人简介及项目成效 | |||||
申报人 承诺 | 以上内容属实,若出现问题,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