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10- 30 14: 47 浏览次数:

王荣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大街乡大街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1-05-3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荣林

2025年 10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