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5-157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0-24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字解读】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游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17:3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征收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本机关在《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 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8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24号)以及近年我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布龙游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4个部分,分别为:

第一部分,房屋征收重置价格。明确房屋类别包括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泥木结构、钢结构及其他结构5种(其中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又分别细分为一、二、三等),以及不同类别房屋对应的主要条件。同时对房屋水电、内外墙粉刷、成新率及层高修正等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房屋征收阁楼、架空层面积计算标准。根据架空层和阁楼的不同层高对应相应比例计算面积。

第三部分 ,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该类补偿共24项,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第四部分,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该类补偿共包括门窗类、地板、墙面、厨房、瓷砖类、吊顶、固定式家具、卫生设施、其他等九大类103项。附件中附属物及装修等项目无参考标准的,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实际评估确定。

五、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涉及房屋征收重置价、附属物及装修等补偿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施行前实施评估的按原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龙游县征迁事务中心

政策咨询联系人:吴杨皓

政策咨询电话:0570-7118315

地址:龙游县文化东路99号

信息来源: 龙游县征迁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