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7/2025-00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21 | |
发布单位: | 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7/2025-0067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5-01-21
-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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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统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录音录像、及时保存执法检查记录;重大事项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公正透明。
(二)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通过“双随机”检查方式,对辖区45家企业(覆盖工业、贸易、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投资等专业)开展执法检查,针对10家数据存在差异的企业,现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并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剖析讲解,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利用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市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和重点检查,定期向市统计局报告检查情况。
(三)积极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此次修订,不仅新增三条法规内容,更对原有的二十一条条款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修改与完善。县统计局对此次修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专题培训,重点围绕统计法概论、法定职责职权以及统计法律底线的坚守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促使全体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统计法,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四)高标准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把统计法治知识培训作为各类专业培训的第一课,对年度新入库企业和各专业重点企业开展法治培训,系统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内容,全年各专业合计开展统计培训40场,培训人数3200余人。结合“9.20”“12.4”“12·8等关键时间点,深入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活动组织形式,渲染浓厚的统计法治宣传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局执法人员均为各专业人员兼任,在专业知识掌握、执法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欠缺,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还不够深入
少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学习仍有欠缺,履行依法统计、依规报表等法定义务的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高。
(三)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仍需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统计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为切入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逢会必讲法”,利用业务培训、入企核查等机会,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持续开展统计法学习进党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防范统计造假的法治意识。紧盯“9.20”“12.4”“12.8”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要求,不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现场取证方法、案卷制作等流程,采用“案卷互评”等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能效,抓好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谋划好2025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并行,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有力震慑统计造假。积极探索实施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避免统计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聚焦各专业执法检查重点难点,重点学习在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专业知识的应用,全面提升执法检查综合质效,持续提升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将统计法治人才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作为锻炼和培养执法人才的重要手段。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加强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统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