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7/2025-0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6 | |
发布单位: |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7/2025-004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5-01-16
- 发布单位:
县林业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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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部管理制度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科室要按照“忠诚、团结、规范、高效、廉洁”的机关建设要求,要严格遵守部门和岗位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真抓实干,切实为领导、为部门和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完善内部管理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全体干部会议
1.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局长召集。
2.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会议精神、重要批示、决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重大经济方针和政策;总结部署发改局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二)局领导班子会议
1.局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
2.局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提出议定事项,经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呈局长审定。
3.局领导班子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分析研究事关全局工作的有关问题;总结、研究、布置重要工作。
4.局领导班子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议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分工要求负责牵头抓好落实。
(三)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2.局党组会议事范围包括:
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贯彻执行上级党委会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其他重要精神的措施;
研究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需向上级党委会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制度、规则和监督责任;
研究决定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推荐和监督、处分等工作;
研究和部署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讨论决定重大资金的使用;
开展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会,将全面从严治党考核中纳入其中;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议题报审程序
会议议题一般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议题,填报《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审定表》、《党组会议讨论议题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书记审定后方可上会,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报送的议题,填写《党组会议题汇总表》,正式列入会议议程。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会后补报《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审定表》、《党组会议讨论议题说明》、《党组会议题汇总表》。
4.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缺席成员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记入表决票数。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驻纪检组长、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除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应当提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5.程序决策
(一)议题确定和预告。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在会前通知各委员,无特殊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二)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会议议题确定后,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提议人事先要进行认真研究,准备好意见;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提出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酝酿讨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
(四)形成决议。党组会议要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党组会在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裁决。
6.决议执行
党组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相关成员负责落实。党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党组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组复议。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在局党组统一指导下,局中心组学习由党组副书记负责安排;党员学习由机关支部负责安排;干部职工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学习的内容。党章党史、政治理论、党纪条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等以及深化改革、价格等专业知识。
(三)学习的方式。围绕上级学习教育要求和重大课题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进行学习讨论。日常工作中结合科室及干部自身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时间开展自学。
三、休假、请销假制度
该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需休假或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实行,假期结束后自动销假。
1.请假审批
2.年休假
(1)年休假的假期: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假期3天,双方符合晚婚的增加12天。
4.产假。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解独育儿假。为缓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5.病假。因伤或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将医院住院部出具的“住院通知单”送达办公室。
6.事假。遇特殊情况可请事假,假期从紧掌握。
7.旷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分配或调动在限期内未经批准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在上班时间溜岗半小时以上的均按旷工处理。
迟到和早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四、财务报销制度
(一)财务审批程序
1.一般性开支,由业务经办人说明情况并签字,送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再由局长行使监管并签字署名。
2.对于单笔三万元以上支出,按局“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按程序签批。
3.专项经费的支出按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管理
1.认真抓好《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2.公务接待应以派出单位公函作为接待依据,由接待科室填写规定格式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费用报销必须附有派出单位公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公务卡刷卡单等相关凭据。相关费用报销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结报。
五、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
1.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领取办公用品需严格登记《物品领取单》,载明领取科室、领取人、数量、时间。
3.各科室需要采购办公用品的,由需要采购人向局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领导汇报,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是否采购。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进行登记、编号,设立固定资产台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挪为私用,外借和单位内部调换必须报办公室备案。局机关干部为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如有遗失、人为损坏的,按照折旧后的一定比例赔偿。
3.固定资产调拨、捐赠、报废,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处理,并报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4.干部职工因退休、调动、换岗、调离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六、公文办理及印章使用制度
(一)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归档等程序。
1.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注明签收时间。
2.收文登记要及时规范,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急件急办。
3.收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署拟办意见。
4.传阅公文一般由收发室专人负责办理。局领导分别配置阅文件夹,及时批阅。科室传阅后要及时送回收发室。
承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答复来文单位;
凡涉及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由牵头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协商办理;
凡需报请局党组或分管领导审批或发文的事项,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代拟文稿,按有关规定报批或行文;
紧急公文按规定时限办结;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机关并说明理由;
公文办结后,应在公文阅办单上注明办理结果,办结材料统一由收发室存档。
(二)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印制、分发等程序。
1.局机关发文,一般由各职能科室起草,综合性发文由办公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报送局长签发。下属事业单位发文由职能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对文件的文种、主题内容、格式进行指导。各职能科室起草完成上报局领导汇报材料定稿,备案办公室电子文档。
2.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发文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如遇主要领导外出学习、考察等特殊情况,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但须随文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3.经局领导签发的文稿由各科室送办公室统一登记、使用统一的发文字号格式编号。局机关文件文印制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后分发。须由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发送的文件,电子版文件交单位网管员制作电子文档发文。
4.保密文件应使用专门的涉密电脑、打印机和存储设备。
5.以局名义发文的文件要送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各1份;联合发文本局留用要送相关业务科室各1份。
(三)公文归档。公文办理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由单位归档的公文。以局机关发文必须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一并提交办公室归档。
(四)文档查阅。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档,由借阅人员按程序填写查阅单,收发人提供查阅文档,对标注内部文件和密级文件,不得复印,阅后及时归还;外单位人员查阅文档,须出示单位介绍信,重要文档查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供查阅文档。
(五)印章使用
1.印章由局办公室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备案。使用印章前,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2.用印人必须为本系统工作人员,相关文件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书面确认或请示用印信息视同领导审批单。
3.凡以局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其原稿必须经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
4.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用章,一律用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批专用章。
5.介绍信、证明,统一由局办公室出具、盖章,原则性问题须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6.印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六)文印管理
一般的、简单的文件由各科室自行打印,重要的、规范性的正式定稿文件可送政府采购目录内打印店打印。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资料实行登记,由经办人登记《打印审批单》,明确承办科室、打印人、文件名称、文件数量和金额,经分管(联系)领导签字确认,报办公室留存。
七、公车管理制度
科室用车首选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确需调度单位车辆,科室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统一协调。定点服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联系。单位车辆维护,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单》,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到定点单位保养维修。
八、合同备案管理 科室牵头的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后,应当于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备案局办公室,包括以下内容: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附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签约审批材料;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工作报告制度
(一)双月度工作报告。对当前双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个双月重点工作安排,各科室于双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阅示同意后,于双月22日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办公室。
(二)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根据局工作需要,年中、年末要对全局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阶段工作思路,各科室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将本科室的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以书面形式报告办公室(附电子版本)。
(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报告。根据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要求各科室将涉及本局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办公室(附电子版本),由办公室汇总并完成督办汇报材料,向县两办督查室汇报。
(四)重大事项报告。各科室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本科室的重大事项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列入局大事记。
十、首问首办负责制
(一)含义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本单位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本单位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处理、对办理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二)范围
全局党政机关、合署单位、所属单位及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等。
(三)要求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办事工作。对接待受理事项应当进行书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单位及姓名、联系方式,所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或寄发。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1.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2.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并协助办理。若具体承办人不在,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具体承办人。
3.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事项主管机关、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4.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四)监督
全体工作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本处室及个人岗位职责,了解各处室的责任分工、直属和业务指导单位的职能,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一、服务承诺制度
(一)总则
我局履行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职责的各科(室)及下属职能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二)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网络政务公开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标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内容
服务环境承诺: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办事条件等。
服务礼仪承诺: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服务规范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要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对承诺服务要求做到:
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限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十二、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
(一)主要内容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年度有计划,月度有细化,每周有安排。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分工部署,由发改局牵头的重点工作。
(二)督查方式
1.建立督促检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2.督促检查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反馈。坚持月、季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每季召开工作会议交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3.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完善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相关责任
对未按规定执行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处室,责令改正,并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十三、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值班人员如需调换的,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擅自离岗,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确保防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