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3 浏览次数:

龙人社监催字〔2024〕第010号

违法当事人:马鞍山黔沿智能仓储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8NW3CF4B

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镇青山河工业园区52号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8号),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马鞍山黔沿智能仓储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对马鞍山黔沿智能仓储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切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尔斌 联系电话:0570-7019712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121号舒心馆2楼

执法人员:王尔斌:证号:11080313024

祝晓红:证号:11080313047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

催告机关: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