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对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序号 | 点位名称 | 查处违法类别 |
1 | 320国道424KM+250M汀塘圩大桥路段 | 违反限速规定 |
2 | 320国道418KM+455M张严村路段 | 违反限速规定 |
3 | 320国道418KM+375M张严村路段 | 违反限速规定 |
4 | 319省道115KM+850M曹家路段 | 违反限速规定 |
5 | 友钦路人民医院西南侧路段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6 | 友钦路人民医院西北侧路段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7 | 528国道4KM+560M杨家大桥北侧路段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的; |
8 | 沿江公路6KM+300M红船头村路段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的; |
9 | 江滨路与湖中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0 | 启明路与阜财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1 | 金星大道与国泰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12 | 开源路与龙飞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