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3/2024-1548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发改〔2024〕38号 公开日期: 2024-09-19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龙游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17:05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我们制定了《龙游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龙游标准2023》),经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组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严格界定主要范围。国家、省、市标准已经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本县实施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标准执行。对于超出县级标准的服务项目,严格进行研究论证和资金测算,并开展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县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按照《龙游标准2023》,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四、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

五、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自查调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六、解读机关。《龙游标准2023》中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各牵头负责单位负责解读。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中共龙游县委宣传部

龙游县档案局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民政局   龙游县司法局

龙游县财政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龙游县委员会

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       龙游县气象局      龙游邮政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龙发改[2024]38号龙游县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龙游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