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当主播?已查处!

发布时间: 2024- 09- 18 15: 33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份,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抖音私信的方式联系安某(化名)进入公司从事主播工作,入职过程中,公司未对安某(化名)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同时也未进行入职登记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2024年6月13日,经有关部门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安某(化名)未满16周岁,于2024年4月份入职涉案公司,2024年5月份从该公司离职,共计在该公司工作30余天。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及微信等途径共向安某(化名)发放4月份及5月份工资2000余元。

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关规定,已构成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2024年8月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