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拉电线不要紧?当心小侥幸酿成大事故!

发布时间: 2024- 08- 12 15: 24 浏览次数:

近年来,电动车迅速普及,成为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电动车相关火灾事故也频频被媒体报道,特别是违规私拉电线充电行为极易引发电路起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下面跟随小编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之前都是这样充电的啊,确实没想到这次会这么危险!”当事人阙某在溪口执法中队接受调查时懊恼地说到。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溪口执法中队接到电话反映溪口菜市场有人因私拉电线导致起火,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明,起火现场为某店铺门口,起火之前当事人从店内私拉一条排插给三轮电动车充电,由于电线老化,导致起火。

万幸的是,火情被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现场地面留下明显的灼烧痕迹和灭火器残留干粉。

事后,执法人员将当事人阙某带到中队依法开展调查询问,拟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法条链接】

违则:《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罚则:《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队长有话说】

溪口执法中队中队长邹佳胤:“执法办案主要是让当事人要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安全面前容不得侥幸心理,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不仅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也是给正常生产生活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我们坚决依法予以处置。”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绝非小事,轻则损害自身利益,重则酿成大祸,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以案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