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8- 12 15: 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龙游县城区互联网自行车(电动车)投放指导意见(暂行)》(龙城管办发[2019]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龙游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