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8-
12
1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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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龙游县城区互联网自行车(电动车)投放指导意见(暂行)》(龙城管办发[2019]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龙游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