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对龙游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8- 01 11: 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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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洲樾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共建和美社区的建议》已转至住建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化进程的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矛盾问题也呈高发态势。特别在老旧小区和搬迁小区中,时常会出现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相符的情况。物业管理主体模糊、物业公司管理规范性、服务水平、业主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住宅小区存在着业主维权难、物业投诉居高不下、物业费收缴率低、服务不匹配等问题。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管理难度很大,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我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创新物业服务模式、探索村社自治新方式

结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县委办92号)文件,探索培育壮大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以相对较低的物业费收缴标准对拆迁安置小区、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当前如文成小区、兰亭小区等安置小区,均由奔康集团下属安周物业入驻服务,如经过改造的翠光一区、翠光二区、由绿城奔通物业入驻服务。为拆迁安置居民、老旧小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

除国有企业外,结合当前强社、强村建设相关政策,探索由强社、强村公司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模式,由原村委会或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居民进行自治管理,统一进行管理,降低村民物业费方面开支。采用此种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原村委会或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对小区居民情况熟悉,执行力、沟通力强,能较好地落实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社会管理事务。结合上述情况,住建局将在后续拆迁安置政策中提出建议并推动落实。

二、推动业委会成立,发挥业委会监管作用

对符合条件、成立业委会意愿强烈的小区,按照相应文件条款,会同街道(镇)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成立程序,严格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资格,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业主委员会79个,2021年衢州市依据国务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出台了《衢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示范性文本的通知》,包含了《衢州市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示范文本》和《衢州市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示范文本》,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选择。同时,整个业委会选举过程严格按照2020年衢州市出台的《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等八项工作规范的通知》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执行。属地街道(社区)要积极履行属地管辖职能,利用好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配合做好小区居民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业主积极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必要时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24年3月住建局已邀请第三方对全县物业小区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个小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报告”。后续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及属地季度考核结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以奖代补”评优工作,同时制定龙游县物业服务“红黑榜”并在相应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以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强化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同时,根据拆迁安置小区实际,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由业委会发挥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倒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特此答复。



二О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经办人:姚航,联系电话:0570-701695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