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98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8- 01 11: 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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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开发项目代建绿地长效管理的建议》已转至住建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绿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绿地是建设山水花园名城的基础保障。近年来,城区部分小区代建的公共绿地出现失管现象。代建绿地由开发企业建设,在项目全部交付之前,开发企业承担管养,但是项目全部交付后,开发企业撤出项目,而物业仅对小区围墙以内的绿化进行管理,从而造成绿地失管。有的树木长期得不到修剪,影响行人通行。有的绿地杂草丛生,影响城市形象。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建立代建绿地移交机制

当前代建绿地的主体管理责任模糊,有的主体认为这些绿地在用地红线内,应由物业管理;有的主体认为这个土地权属是开发企业的,应该由开发企业管理。但实际情况是,物业认为小区围墙以外的公共空间的绿地,不应该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并由业主承担管理费用。对开发企业而言,项目结束后,企业撤离项目甚至撤出市场,管理责任根本无法落实。针对上述问题,住建局探索在前期用地建设管理要求中进行约定,在建设之前即明确主体责任,避免后续因主体模糊导致城市绿化脱管、失管。另一方面,做好验收移交工作。代建绿地的验收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同步实施,验收时,同步组织验收合格代建绿化工程进行移交,明确接管单位、接管范围和接管时间,且要求移交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并办理经建设单位、接管单位、管养单位共同确认的移交手续,确保管护无缝衔接。

二、完善监督考核

按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加强对代建绿地养护单位的考核,对未落实养护工作或者管护要求不达标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扣款并与精细化考核挂钩。建设单位完成代建绿地建设后,由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对代建绿地进行移交,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应交尽交。在移交过程中在维保期内的代建绿地,监督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因各种原因没有移交的,参照有明确规定的代建移交项目,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进行移交。要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加快健全代建绿地接管机制,及时确定管养单位,加大巡查督促力度,确保新增代建绿地管护无缝衔接,为老百姓打造美丽宜居环境。移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协助和指导。同时住建局为绿地代建方与承接方积极搭建平台,促使绿化移交问题早日完成,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和社区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长效管理。下一步,住建局将依托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排查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管养缺失区域,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落实资金预算,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落实养护单位,及时消除失管,并积极推进一体化管养,实现日常高质量管养全覆盖、无死角。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提升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

特此答复。

二О二四年四月九日

(经办人:姚航,联系电话:0570-7016950)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