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10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8- 01 11: 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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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贞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物业公司服务及收费标准的建议》已转至住建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化进程的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矛盾问题也逐渐显现。2018年3月8日,建设部39号令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使得物业行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导致当前物业公司品质良莠不齐。自2018年起,省发展改革委定价批复文件仅将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权限授予至市辖区,即柯城区和衢江区。致使龙游县无法出台前期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实行市场价使得主管部门对物业收费的约束力降低,进而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推动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

当前龙游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费无定价权限,对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仅可在综合验收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中进行一定约束。县住建局将联系市住建局、发改局了解市辖区内前期物业服务费等收费定价参考标准,如2022年衢江区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完善衢江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不同等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结合龙游县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对新建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审核。如存在明显超出当前市场价格或增加收费项目的情况,立即叫停并要求其进行调整,同时在后续实行加强物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物业公司法治意识,辅以监督检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物业行业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24年3月住建局已邀请第三方对全县物业小区进行考核,考察物业公司在消防、环卫、秩序维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每个小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报告”。后续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及属地季度考核结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以奖代补”评优工作,同时制定龙游县物业服务“红黑榜”并在相应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以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住建局定期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控室人员值班等工作。对到期未整改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物业小区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强化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社区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同时,根据物业小区实际,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由业委会发挥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倒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区宜居水平

部分老旧小区因规划问题,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处停放的情况。为切实解决该问题,龙游县住建局在民生实事标志标线项目中已为二十余个小区重新划定了机动车停车位,同时鼓励业主委员会自行对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小区停车空间。后续民生实事项目将进一步推行。

近期由于电动车火灾问题频发,县住建局已根据龙安委会《龙游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安委〔2024〕3号)牵头事项,制定了《龙游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后续依据方案逐步推进建设,力求实现非机动车充电停车棚需求小区全覆盖。同时稳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约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管理,落实常态化巡查,提升小区人居环境。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扎实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提升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

特此答复。


二О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经办人:姚航,联系电话:0570-7016950)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