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监管办关于对龙游县政协十一届三次
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7- 05 09: 30 浏览次数:

蓝亦静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7号)已转至县监管办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评标是招标投活动的关键环节,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评标委员会不仅是评标的主体,同时也是定标的主体。评标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是保证评标工作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的重要基础。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当前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标前提前“围猎”、标中请托串通、标后缺乏复盘等现象,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等问题,我办高度重视,领导专题研究部署组织相关科室多次走访调研,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一、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1.评标专家抽取制度化。实行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抽取工作,并由县监管办督查科进行监督。抽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 号)及《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专家抽取合同估算价限额标准》抽取评标专家。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在全省范围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自动发起、随机抽取,全过程网络留痕,提高效率的同时做到抽取过程“电子化”,抽取结果“保密化”,切实保证评标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专家评标流程化。制定完善的评标专家现场管理制度,评标评审期间严格按照流程执行。评标过程中,县监管办对评标区域进行全封闭式管理,评标专家签订承诺书,并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存储在外部储物柜,从评标专家专用通道持身份证进入评标区。整个评标过程中高清摄像头对评标区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评标专家与其他交易主体“物理隔离”,确保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行“评定分离”模式

“评定分离”指的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规则和定标规则,在招投标程序中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离成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不再等于“中标结果”,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打破“专家圈子”和“熟人”现象,防范风险,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专业顾问”角色,突出招标人定标权。与以往的评定合一方法相比,“评定分离”具有明显优势:一是改变了评标委员会直接评标、定标的传统做法,有效遏制专家评委在招投标项目中的“绝对权力”,破除了评标专家因“权力大、责任小”的权责不对等导致的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的问题,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本身。目前我县进入县交易平台的项目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乡镇(街道)及部门公开发包的小额工程项目也实行该模式。

三、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

在招投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县监管办积极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对我县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进行全面仔细核查,确认专家全部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部分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每月至少安排一个项目在主会场进行开标,副场全面配合。另一方面,监管办开展“一项目一考评”表核查,对专家客观公正履职情况进行复盘,并部署全县代理机构全力配合协助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我办结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龙游县监管办《关于配合协助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等有关线索的通知》两份文件,要求各代理公司对照实施细则,梳理2020年以来所代理项目专家行为,清查涉嫌违法违规的劣迹专家,全力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

四、创新机制,加强保障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强化联合办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发挥好协作配合的合力作用。监管办以日常检查、信访举报等为依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县公安局在监管办设立联络室,派驻法制专干进行实体化办公,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资源、人才和手段优势,有力推动案件顺利查办。

感谢您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经办人:王昆,电话:158******01)

信息来源: 县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