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文广旅体局关于对龙游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游乐项目规范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转至龙游县文广旅体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龙游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旅游景区游乐项目现状
针对旅游景区内的游乐项目,因其依托景区存在,但又暂无相关专项许可流程要求,故对此类项目在部门管理中将其视为旅游新业态项目,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旅游景区实行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以所在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为主,根据游乐项目的性质、种类、技术参数指标等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联合监管。通常所说的旅游新业态是指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三无”项目,目前我县旅游新业态项目主要有:轨道游船游览(龙天小镇)、玻璃水滑道(溪口山地运动公园),彩虹滑道(姑蔑城生态园)、卡丁车(溪口山地运动公园、姑蔑城生态园)、漂流(大峡谷漂流、六春湖漂流),竹筏漂流(石角漂流)以及骑马(姑蔑城生态园)等等,随着市场的发展,类似旅游新业态领域和项目还会不断出现,的确如您所说的,如果管理不当,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前旅游景区游乐项目安全监管
为完成对景区游乐项目的管控,如李委员您提及的玻璃滑道、高空玻璃栈桥等项目,属于有相关行业标准但无相关行政许可的问题;卡丁车等项目属于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标准对卡丁车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的规范,属于较为成熟的项目领域;漂流等项目在我省范围出台相关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项目建设实施规范较为明确,但目前该领域未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还有您提到的其他的一些游乐项目,这些游乐项目存在一个共同的管理难点,就是项目落地无需取得经营许可,只要符合开放的安全条件,且得到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就可以对外开放和运营,除了市监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对特种设备、大型游客设备、玻璃桥(栈道)、水上游乐设备等有行业监管职能外,其他的基本以属地监管为主。
三、推进旅游景区游乐项目监管的想法
旅游景区游乐项目有助于吸引游客提升人气指数,也有利于提升景区的吸引力,但根据目前浙江省关于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还是坚持属地管理,同时开展市监、住建、交通、公安、文旅、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
如李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到“网红项目在给景区带来大量客流同时,也给经营者带来更大风险。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大量游客涌入极易引发碰撞、踩踏等事件。”为做好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龙游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其成员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问题整改,并通过“一函三单式”机制(风险提示函、问题交办单、问题催办单、问题整改反馈单)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同时,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四方责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目前没有明确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主要由属地乡镇(街道)强化常态化监管,县旅游专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巡查,市场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彩虹滑道等领域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玻璃桥(栈道、平台)等项目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上摩托、游船(轮)、水上飞行器等项目监管,文旅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并执行游客最大承载量等监管(浙江省对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已下过文进行明确)。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即可以自行开展单部门检查,又可以在县旅安委部署下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还可以依照属地乡镇街道申请提供专业化业务指导。同时,作为部门巡查的补充,各部门也借助第三方专业团队力量,形成了第三方力量协助管日常,部门力量抓重点的检查督促模式。对部分热门景区设置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如六春湖(索道)、姑蔑城(彩虹滑道)、龙天小镇(轨道游船),会在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开展假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对游客有可能超景区最大承载量情况下,会及时采取疏导、限流、闭园等手段调控。对运行良好、力量充足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督促运营单位自建或者合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巡检设施设备。除要求各运营单位定期开展的常态化演练外,由职能部门牵头,有针对性的组织旅游新业态演练活动,如5月份县应急局组织的水上项目应急演练,6月份我局承办的全市文旅系统安全应急演练等,着力提升游乐项目人员救援能力和水平。对操作要求高、风险系数大的项目包括特种设备,除用已有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约束,还设置设备设施使用警示标识牌,同时市监等部门会通过专门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监管。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
特此答复。
2024年6月25日
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