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龙游县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刘贞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大公村一历史文化名村政策倾斜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龙游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大公村是第六批浙江省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村庄内现有三普登录文物点16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大公朱氏宗祠,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大公殿和池家花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清明祭祖灯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人。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出台政策谋划项目实施
出台《龙游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8]32号),进一步规范了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大对乡镇村在文物保护上的资金扶持。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内的项目谋划,尤其是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公朱氏宗祠,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和政策帮扶。局产业科重新编制了龙游旅游手册,增加了主题线路推荐板块,将大公村列入旅游推荐线路。与此同时,将加大招商力度,重点推荐古村落的资源开发。
二、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20年,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开展大公村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相关工作,陪同省建设厅专家现场核查,梳理并提供村庄内的历史文化信息,为顺利通过评审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厚植村庄文化底蕴,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通过遴选并公布池家花厅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持续推进文物安全管理,投入10万元对池家花厅和大公殿进行电气线路整治,确保文物消防安全。定期对省保大公朱氏宗祠开展保养维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实现对大公朱氏宗祠的实时监控。
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传活化传承,申报并通过非遗传承人1名,每年享有8000元补助。县非遗保护中心在清明祭祖灯会项目保护上开展了系列活动,一是在县级非遗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投入2万余元,先后开展花灯制作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超过20人,为清明祭祖灯会培养后备力量;二是大力推荐大公村申报浙江省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精心编制申报材料,不断与省专家沟通对接,最终获评通过;三是积极开展大公村清明祭祖灯会项目和传承人的年度评估工作,配合大公村做好各项准备,提供各类台账等资料,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评估。
感谢您对龙游文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龙游文广旅体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