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领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级补助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64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知识产权(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因素、特定领域保护因素)专项资金省级补助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别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因素
2023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二)特定领域保护因素
地理标志产品或集体、证明商标核准开放专用标志达到5件以上的管理机构或注册人。
二、申请材料
1.龙游县市监局财政补助或奖励(省)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收款收据(抬头: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特定领域保护因素的还需提供授权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PDF版)5件以上。
三、其他事项
2024年7月22日—7月25日,各相关单位按申报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龙游县鹏程路1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企服中心知识产权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黄晓晨(18367016822,536822)
雷晔芸(13515709441,589441)
企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窗口 李慧芳(13575679348,679348 )
附件:龙游县市监局财政补助或奖励(省)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龙游县市监局财政补助或奖励(省)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财政补助或奖励项目类别 | 项目认定或 批准文件 | 浙财行[2023]64号、浙市监财[2023]16号 |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元,计(大写)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依政策规定申请财政奖励,承诺对申请表填列内容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开户行及账号 | |||
科室意见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财务领导 审批意见 | |||
局长 审批意见 | |||
班子会 讨论意见 | 年 月 日班子会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