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7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7- 17 10: 28 浏览次数:

张瑞军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已转至县林业水利局办理。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们在议案阐述了大街乡贺康村大量人口城镇化,造成林地抛荒、毛竹失管,对关于大力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非常中肯,也很切合实际。近年来,龙游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将出台《龙游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当前正在意见征求阶段。通过流转全面推进将龙游县县域范围内的可开发林地进行资源整合、开发,集中流转低效林地,实现农村村集体创收。

一是引导股份合作经营和创新林权流转收储机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健全以经营权为核心的林地流转股份合作机制,以毛竹林为主,整合全县森林系统资源,将集体林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到龙游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并按照林业相关规定要求开展经营管理。

二是充分保障村集体与林农权益,探索共富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林地流转至两山公司后,两山公司每年实行保底分红,三年后在保底收益基础上同股同权收益,即合作协议签订起第四个完整年度开始实行保底分红+股份收益分红。针对村集体农户最关心的保底分红,《办法》出台前充分调研安吉、淳安、常山、江山等地的林地流转价格,结合我县实际,将毛竹保底分红设置在130-150斤稻谷之间,将稻谷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为了弥平长期流转的价格波动;后续的股份收益分红更是对村集体与林农收益的补充,两山公司与村集体将在林地流转后的3年内签订股份分红补充协议,每个村可根据自身实际与两山公司协商股份比例,强化流转后的市场化逻辑,突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核心理念。

三是加强配套服务保障。通过林区道路配套、采伐索道上山、专业服务队组建、毛竹价格保险覆盖等方式将纳入流转的区域打造成集竹林高质量培育、林下经济、未来竹林碳汇交易为核心的林业产业标准地。促进我县林地生态环境得到更好保护,林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推动林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四是打造以毛竹林为核心的整村流转模式。毛竹是龙游特有的资源,生长周期短、经济价值较高、抚育成本低、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大、竹产业基础好,当前毛竹价格是历史最低谷,推行以毛竹为重点的整村流转具有成本优势,竹林高质量培育、笋用林培育,林下中草药种植和未来的碳汇交易是未来经营的利润所在。两山公司通过规模化流转后的集约经营降本增效,反哺村集体同股同权收益。

下一步,我县将重点在南部山区选择流转意愿强、群众基础好、适宜开发经营的镇村实施林地规模流转,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鼓励整村流转。

感谢代表们对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经办人:郑博川,联系电话:15924051625)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