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7- 17 10: 25 浏览次数:

曾芝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竹产业加工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建议》已转至县林业水利局办理。非常感谢代表们对竹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们在提案中阐述了溪口片区竹产业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所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调整竹产业亩均税收要求,降低竹材加工企业的土地税征收比率,适当降低减免竹材加工仓储空间税率,也很切合实际。我局在实际工作中将予以更多的重视并在竹产业发展上充分参考您提出的建议,积极主动地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我县竹产业发展。

一是科技创新推动竹林提质。支持竹产业相关科研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联合浙江农林大学,依托龙游县现有竹产业,谋划组建竹子研究院。锚定龙游县林业共富试点县项目,打造高质量竹林培育基地,推动竹林资源提质增效,强化优良种质资源选育和定向培育。支持加快研发先进制造装备,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推进“机械强林、机械上山”,推进富民林道、经营机械(轨道、索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环节机械化水平。支持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丰富竹产业新技术、新产品。

二是调整优化行业标准。竹加工在工业制造类中列入木竹藤加工类,但由于其涉农属性大,尤其是产业链上游初加工产品价格比较低。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建议将竹材、竹笋初级加工从木竹藤加工类中剥离出来,转列入前述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即农副产品加工类。建议竹材深加工从木竹藤加工类剥离出来,实行单列分类,制定相应的切合实际的产业标准;鼓励竹废料再利用,对利用生物质等技术生产竹炭的,不再列入林产化工类。我局将积极配合调整亩均税收要求、企业的土地税征收比率、竹材加工仓储空间税率。

三是竹林流转助力三产融合。龙游县将通过健全以经营权为核心的林地流转股份合作机制,以毛竹林为主,整合全县森林系统资源,将集体林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到龙游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并组建专业化培育、经营、采伐技术服务队伍。构建竹产业三级加工链,加速竹产业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龙游县布局沐尘畲族乡马戍口村、社阳乡连上村竹材分解点,保障前道原竹粗加工在毛竹山下就地解决;重点推进溪口镇长田畈竹材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进一步完善竹产业加工链布局;依托六春湖名山公园,打造名山带富强引擎,贯通文化、旅游、“森林康养”三大产业,辐射带动发展全域森林康养,打响“森林康养”龙游品牌,推动林业产业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四是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开展毛竹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由县财政保障70%的保费,由人保公司兜底毛竹价格在29元/百斤,已完成投保6万亩,保障竹农收益,提高竹农抚育积极性。今年计划新增保险面积2万亩。以林农自愿为原则,扩大商品林林木综合险覆盖面,以应对暴雨、台风、洪水、泥石流、干旱等极端天气造成的林木损失。继续推动公益林保险全覆盖。

感谢代表们对竹产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经办人:郑博川,联系电话:15924051625)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