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1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7-
17
1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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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土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山产业发展的建议》已转至县林业水利局办理。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林业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们在议案阐述了石佛乡大力山村高山资源禀赋和发展高山产业的希冀,所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也很切合实际。石佛乡大力山村有省级以上公益林10166亩,国家级公益林(二级)7715亩,省级公益林2451亩。建议中提及的生态林,即公益林,是指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功能,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根据公益林管理相关条例,禁止将公益林擅自改为非公益林,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公益林利用以非木质利用为主,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其中国家一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代表们在建议里提及的高山产业发展受到公益林限制,需要按照《浙江省国家级公益林变更调整实施细则》及《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办理公益林变更,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做好公益林调出、补进工作。
感谢代表们对林业产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经办人:郑博川,联系电话:15924051625)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