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 07- 16 10: 54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20242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的通知》(衢教〔2022〕54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高质量龙游教育体系,助力打造具有“龙之游”发展活力、“人之居”幸福图景的区域明珠。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阳光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严格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城区公办小学

1.学区房户生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对象(简称“房户生”,下同)

2.政策保障生: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等相关规定的教育券享受对象。

3.长幼随学对象:同一户家庭多个孩子就读时在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但分处城区不同招生学校的新生对象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学校就读申请“长幼随学”对象需是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平台报名时,家长按要求填报和上传兄(姐)的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

4.学区内房产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房产的对象(简称“房产生”,下同)法定监护人有自购房并已经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均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且一套房产3年内只安排一户入学对象。

如果是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有效房产,以上条件均符合,方视同为房产生

5.学区内有户无房对象:适龄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家庭自有产权住宅(简称“有户无房对象”,下同)。

6.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对象:适龄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经职能部门数据核验,户籍为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简称“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下同)。

7.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纳入2024年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拟在城区安置的该类对象适龄子女。

8.随迁子女(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1)适龄儿童或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满1年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

3)监护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在城区),且正常营业至少满1年,监护人在城区租房且稳定居住。

(二)城区公办初中

1.政策保障生(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2.长幼随学对象(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3.公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非招生范围内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监护人持有效房产的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房产生条件);

6.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条件及要求同城区公办小学)。

(三)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公办学校在对应的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类别及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小学和城区公办初中。

(四)特殊教育学校

龙游县泽雅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中、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体育类专门学校

龙游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体融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招生办法,面向全县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围棋后备人才基地招生工作按照《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围棋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体〔2022〕8号)执行。

(六)其他说

1.关于支持就近回流的说明

为缓解城区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鼓励、支持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回流到城郊学位宽松的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就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在平台先报名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对象重新纳入城区公办初中派位。

2.关于外地回原籍对象就读的说明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回龙游户籍地所在初中就读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学校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关于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说明

对于区域内入学压力较轻的公办学校,在招生不足(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应进一步降低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家长可凭借企业用工合同参与报名做到应入尽入,应接尽接。

4.关于缓学的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持医院证明或有效证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缓学信息录入工作由学校汇总提交。缓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如果需要继续缓学的,则需重新办理缓学申请手续。缓学时间期满需要入学的,学校按对应报名类别接受报名,不得拒收。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县教育局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实行同一管理平台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 www.zjzwfw.gov.cn)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方法请关注“龙游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二)招生录取

县教育局统一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录取程序和时间。

1)信息审核:各招生学校负责对不同报名类别的信息进行初审。

县教育局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对象进入拟录取名单。

适龄儿童如符合多类多所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材料审核后,不得变更报名类型。

2)城区小学优先录取对象学区内房户生②政策保障生③长幼随学对象

3)城区小学统筹录取对象:除优先录取对象之外的都为统筹录取对象。

4城区小学统筹录取办法:学区内招生学额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则根据具体情况对统筹录取对象按以下顺序先后录取①房产生-有户无房对象-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④农业转移人口子女-⑤随迁子女。房产生根据监护人持有完全房产或非完全持有房产加以区别统筹,同一性质的房产生按照监护人在本学区内住宅产权证实际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直至学额录足未被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其他对象视各校空余学额,有序接纳,统筹安排。

5)城区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其就读初中学校。

派位前,先保障政策保障生和“长幼随学”对象入学,其余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被招生学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其他学校的,县教育局不予支持。学校在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6)公示:县教育局和学校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由各学校通知录取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六、均衡编班与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规范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强化纪律监督,切实增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

(二)保障特殊群体。按省民生实事落实基本要求,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切实做到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帮助随迁子女在户籍地依法依规入学。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三)加强县域统筹。加大县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大管理骨干、名优教师交流,推进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举措,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努力提高学位供给匹配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预警信息,公布统筹录取办法,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教育局和学校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以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举行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招生录取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利用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跨学区(区域)招生;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尊重学生报读意愿,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等。以上行为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