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 2024- 06- 21 12: 36 浏览次数:

案例二:企业油漆储存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3年11月7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某家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油漆储存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