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4-152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征〔2024〕26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19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26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征〔2024〕26号
- 发文日期:
2024-05-21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政征〔2024〕2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政征〔2024〕26—3号
为保障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
石佛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共计83.5791公顷。
二、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前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幸福路148号)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承包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石佛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2.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勘测定界图
4.勘测定界表
5.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570-703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