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68/2024-1524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13
发布单位: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有方”门诊统筹试点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11:17 浏览次数: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提供更加便捷、实惠的医保购药服务,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购药有方”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受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龙游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开通“购药有方”门诊统筹试点:

1、获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签订并连续履行服务协议满两年;

2、申请前两年服务的医保参保人员年均不低于2000人;

3、至少有3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零售药店不少于3个月;营业期间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

4、已完成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改造;

5、营业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6、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1800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不低于80%;

7、严格遵守医保定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8、申请前两年及申请评估期间未受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4、租赁证或房产证等;

5、申请时经营药品品种配备种类、数量、金额明细表及相应的随货联;

6、若受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受理期限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受理期限内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龙游县鹏程路22号住建大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周凌珊,联系电话:0570-7896618

特此公告!


附件1:衢州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有方”门诊统筹试点申请书.docx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