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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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龙烟专【2024】收公第004号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330803106225 | *** | 陈复松 | 龙游县溪口镇灵下村大安源自然村塘坞路23号 |
龙游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