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68/2024-1519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医保〔2024〕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18 |
发布单位: | 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68/2024-15198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医保〔2024〕7号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发布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医保〔2024〕7号
2024年龙游县医疗保障领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4〕5 号)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年度工作要求以及国家、省双随机抽查情况,确定本辖区具体抽查事项。并将本部门具体抽查事项目录及相关计划按要求上传至省行政执法平台,统筹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
二、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执法对象信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原则上抽查比例不超过上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监管对象或监管事项,能够实现非现场智能监管的,视为开展实时相关环节随机抽查。全环节智能监管的,可免人工随机抽查;部分环节智能监管的,可适当降低人工随机抽查比例。开展非现场智能监管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必要时采取人工专项检查补充监管。
三、匹配必要的检查人员
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完成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抽查事项清单下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检查人员应熟知监管和执法的具体标准要求。要求至少配备2名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双随机”抽查,部门间联合检查按照省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四、做好随机抽取工作
省级双随机: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库进行事项抽取。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2024年省级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参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双随机跨部门联合监管率不低于40%,应用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5%,双随机抽查率不低于50%。抽取之前,应针对监管对象数量,结合自身工作任务、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比例要求、抽查频次要求和双随机任务,确定辖区省级双随机联合执法的抽取数量和任务数。
五、做好检查准备
确定随机抽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应按照医疗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熟知监管和执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做好检查文书资料和检查用仪器设备的准备,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可追溯化管理。
六、依法实施检查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第三方辅助等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检查时统一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APP实时录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同时做好检查结果网上公示审核工作,要求当天完成审核。同时所有检查包括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即时检查必须全部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检查,不得通过PC端录入检查信息,掌上执法率要求达到100%。同时积极使用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按照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双随机的抽取和完成。
七、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关于全面使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通知》要求,根据省里“一月一晾晒”指数的考核要求,双随机抽查计划应全年计划并按期完成相关执行任务。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构成违法的,提出检查意见。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衢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域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合并一案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录入系统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九、抽查结果共享应用
建立政府各部门间、部门内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处罚结果的通报。局相关科室要根据共享信息加强行业监管,把处罚信息作为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评优评先、资源配置、定期校验、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除依法不应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检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
十、推动信用监管
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精准监管。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 监管措施。对主动上报企业活动情况的、无投诉举报记录的、连续抽查无不良情况的被监管主体,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检”的激励;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并列入正常抽查范围;对一年内非同一事项被投诉举报 3 次及以上并经查核基本属实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经批评警告仍不改正的被监管主体,不再适用抽查,从抽查清单中移入失信企业名单库,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十一、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十二、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要求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4〕5 号)文件精神,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的双随机抽查模块,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清单、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
1、2024年龙游县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